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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作者:时间:2014/05/08 00:00:00浏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63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必然要求, 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是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严格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建设一流企业的迫切需要。 我省高危行业门类齐, 涉危企业多,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根本好转。

二、 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的理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 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技术体系、 培训体系、应急体系、 考评体系, 实现岗位达标、 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实现本质安全。

    2、 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与政府强制性推动相结合, 企业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从制订实施方案、 出台政策措施、 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既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所有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又要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 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坚持部门指导与中介服务相结合, 既充分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督促、 指导和监管作用, 又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手段,依靠专业组织、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服务。 坚持硬件达标与软件达标相结合,既注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加强隐患治理、更新设备设施、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 改善作业环境, 实现硬件达标, 又要注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培育企业安全文化, 实现软件达标。坚持推进达标与成果运用相结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达标等级的不同, 在行政许可、 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以及项目扶持、 资金支持和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等方面, 对企业实行差别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综合运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成果。

    3、 目标任务。 在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 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 冶金等行业(领域)。 其中, 煤矿、 危险化学品、 规模以上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年底前, 非煤矿山和冶金、 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 规模以上企业在2013年年底前,烟花爆竹、 冶金、 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 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达标。 “十二五” 末, 全省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中长株潭地区和环湘江流域企业要率先实现达标, 新建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在投入生产运营时必须满足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一年内达到标准化安全生产要求。

三、 实施方法

    1、 制定方案, 全面启动。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的要求,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 三级。 各级各有关部门分行业(领域) 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 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 承担省内各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要求,结合实际, 在2011年9月30日前研究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 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已经出台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的,要加大实施力度。 各企业从组织机构、 安全投入、 规章制度、 教育培训、 装备设施、 现场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职业健康、 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估等方面, 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 建立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分类指导, 督促整改。 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标准要求, 深入开展自检自查, 建立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制订高于国家标准、 作业标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重点抓巩固完善, 三级企业重点抓改进提升; 对不达标的企业, 抓限期整顿; 对问题集中、 整改难度大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 责令停产整顿, 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 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应当关闭的, 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 分级负责, 严格考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按照咨询与考评分离的原则,严格依法组织开展达标考评。 对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紧迫的地区(或部门) 可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考评费用, 减轻企业负担。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 公告、授牌等事宜, 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二级企业由省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三级企业由市州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和省级监管部门的授权组织实施。

四、 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统筹、 协调、 督促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市州、 县市区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直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企业要明确专人分管, 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具体抓, 确保取得实效。

    2、 广泛宣传发动。 利用报刊、 广播、 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等平台广泛宣传,使企业经营者、 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标任务、 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以点带面, 营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3、 加强技术服务。 加强安全标准化师资力量和考评人员培训, 培育完善安全技术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机构、职业健康协会组织、 行业组织、 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的作用, 支持其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环节的指导和服务。 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其在为企业提高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 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 坚决防止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

    4、 强化激励约束。 对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达到二级以上的安全标准化企业, 当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依法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对未达标的企业, 要督促整改, 限期达标。 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仍无法达到最低达标等级的企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及结果, 作为对其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执法检查或进行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 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 关闭取缔企业名单, 国有资产监管、 金融、证券、 保险、 担保等部门可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 投融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有关情况及成效,纳入对市州、 县市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 严格实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