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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意见讨论会顺利召开

时间:2016/07/26 00:00:00浏览: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意见的函》的文件要求,7月25日上午9:00,中心主任李荣欣召集继续教育部相关人员在学院明正楼501会议室召开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意见讨论会。

    会议由继续教育部部长李禹主持。

    会上各位同志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修订意见。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者”;“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的条文,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主培训的条件与自主培训的对象;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与培训对象。”等内容。

    最后李荣欣主任肯定了讨论意见,并补充现在国家已取消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许可,建议成立煤矿安全培训行业协会加强对培训市场、培训过程与培训质量的管理,并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与分级;建议煤矿监察部门或考核发证部门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