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2014-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计划及2014年安全培训计划安排方案

时间:2014/06/18 00:00:00浏览: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湘安监﹝2014﹞24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计划及2014年安全培训计划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安全培训考试机构,中央驻湘和省属有关企业:

《2014-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计划及2014年安全培训计划安排方案》已经省安监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6日


2014-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计划及2014年安全培训计划安排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安﹝2014﹞1号),进一步提高全省安全监管队伍人员能力和素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人才知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和实效为重点,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础条件、规范和优化培训环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在3年时间内,安全培训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有序,安全资格考试体系建立完善,安全培训质量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氛围进一步浓厚,全员安全培训各个层次对象人数在往年基础上每年增加10%。通过安全生产大培训,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大幅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业务素质大幅度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先行依法培训。制定完善符合国家政策和我省工作实际的安全生产培训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构建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体制机制。

坚持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坚持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才的特殊需要相结合,开展基层党政领导、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

坚持统筹推进和归口管理。坚持安全生产培训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基层党委政府领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人才的安全生产大培训,加快安全生产培训实训场地和基地建设;坚持安全培训归口管理统筹安排,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机制落实责任。一是根据国家安全培训管理最新政策,修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安全资格考试管理有关文件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和资格考试程序及有关工作要求,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条件。二是建立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保障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费用列入企业经营成本。三是加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安全技术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归口管理机制,避免无序培训和重复培训。

(二)建立完善考试体系,进一步加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管理。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行业管理社团组织,实现安全培训机构自律管理,制定从事安全培训的基本条件和质量评价体系。在国家未明确安全培训应当具备的条件之前,按照总局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利用原具备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二是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考试点建设,设立省、市州两级考试机构,全省建设一定数量分布合理的安全生产资格理论考试考点。三是做好安全培训教材、教师和考试题库等基础保障建设工作。四是建立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计划备案、教学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培训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三)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试基地网络体系,大力提高安全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是2015年至2016年依托国家安监总局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投入建立的安全培训基地为基础,建立1个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二是在2014年至2016年3年时间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高职院校、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为基础,在14个市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在浏阳市建立全省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考试示范基地。三是综合工作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积极争取省发改和省财政立项,由政府财政投入或社会资金投资在市州和浏阳市共建立15个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形成全省实训场地完备、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一流水平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基地网络体系,源头上解决低水平重复培训问题。

(四)深入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大培训工程。一是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程。坚持在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设安全生产课,每学期安排一次专题讲座。省、市两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分别用于县、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到2016年,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分管副职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二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省安监局每年举办市县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分行业分别举办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市州安监局每年举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分行业分别举办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年培训4500人次以上。到2015年,全省安全监管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三是实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脱产学习、委托培训等方式,全省每年组织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2万名、安全管理人员3万名、特种作业人员8万人次、班组长和新工人及农民工120万人次以上。到2014年底,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和危险品及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费用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到2015年底,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一是严格企业安全准入中的安全培训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通知》(人事函〔2012〕134号)要求,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变更、延期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等安全准入中,由负责培训管理的部门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班组长、农民工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建立落实等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从源头上解决不培训就上岗、低素质人员从事高危行业问题。二是建立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制度。强化“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全省安全培训专项督查,并把安全培训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三是建立完善安全培训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按照规定每季度至少向所属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培训情况;省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本区域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情况;省安监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建立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情况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档案,对发现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和重大以上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优胜劣汰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的领导。省安监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做到责任有主体、任务有保障。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落实相关任务和要求,完善制度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二)完善政策,保障投入

拓宽安全生产培训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投入、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各级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人员走”等制度,改进培训经费管理。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是积极探索从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四是省局2014年至2016年每年安排50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专题业务培训。五是省局2014年安排300万元引导资金,2015年、2016年每年递增100万元建设全省特种作业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省局2015年、2016年每年安排150万元引导资金,依托国家安监总局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建立的安全培训基地为基础,建设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六是综合工作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积极争取省发改和省财政立项,由政府财政投入或社会资金投资, 全省建立15个特种作业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每个基地建设资金约9000万元,共需建设资金约13.5亿元。

(三)创新举措,灵活形式

建立完善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计划备案、教学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全过程管理,在传统集中授课方式的基础上,创新举措,灵活安全培训形式。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和知名专家教授安全生产大讲堂制度,利用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定期组织视频专题讲座。二是开发安全培训网和有关行业网络学习平台,建立省级安全培训教师师资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立专题讲座视频和安全培训视频课程征集、遴选、审核制度,建设课程“超市”,推行自主选学。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三是建立安全监管人员中长期培训制度,联合高等院校采取理论和现场实践教学的方式,对口分专业举办安监人员研修班,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选送相关专业监管干部、优秀青年干部及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四是建立企业现场安全培训制度。严格高危企业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四)强化宣传,优化环境

一是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经验、有效做法和典型成效,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培训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树立先进培训理念,熟悉相关知识,掌握基本规律、工作要求和方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水平。

(五)加强督查,严格评估

一是各市州安监局和中央在湘及省属企业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安监局。对未制定实施方案或不认真落实方案的高危行业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其作为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的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制度、安全培训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严格企业安全准入中的安全培训检查。对相关人员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各级各单位要将安全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每年度公布一次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任务实施进展情况。

四、2014年安全培训计划安排方案

(一)省局2014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

一是组织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17期。组织1期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题业务研究班;组织2期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证培训班和14期安全生产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17期培训班预计培训人数2390人,详见附件1。

二是组织1期省委党校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培训对象是参加省委党校学习的领导干部学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专题讲座,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三是选派局机关干部参加各专题业务培训,组织优秀青年干部或业务骨干挂职交流和跟班学习。按照对口部门培训积极选派局机关干部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的各类专业业务培训班。本着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的原则,省局选派2~3人到市州、县市区安监局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企业挂职交流锻炼,同时从市州、县市区选调2~3人到省局机关跟班学习。通过挂职交流和跟班学习,进一步提高优秀青年干部或业务骨干综合协调管理能力。

四是按照职责分工组织10000名以上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按照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组织中央在湘、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和年度再培训,培训人数4000人以上;组织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以及省局直接管理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培训人数6000人以上。通过安全培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确保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五是组织举办1期全省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企业(不含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班。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组织近2年全省工矿商贸发生人员死亡生产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通过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

六是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人才进行安全专题培训。按照国家对安全技术专业人才安全培训有关规定,指导具备条件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职业安全健康中介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安全资格考试机构及考试点有关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标准化建设有关人员以及非煤矿山外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技术专业人才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详见附件2。

七是配合组织做好高校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训培养。主要是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院校,采取扩大招生规模、对口单招和校企合作办学、奖学金和助学金鼓励、强化职业教育等措施,继续加强对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

(二)市州、县市区安监局2014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1、组织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大培训。要协调本地区组织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其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2014年力争将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全省培训人数1500人以上。

2、认真落实党校安全生产第一课。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党校安全生产第一课要求,2014年衔接市州、县市区委党校至少举办一次党校安全生产专题讲座。

3、组织基层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大培训。结合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确保亮证执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安监站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2014年组织对乡镇(街道)安监站监管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业务知识培训,全省培训人数4500人以上。

4、组织开展所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大培训。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权限内组织指导做好辖区所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确保辖区内所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2014年全省市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资格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45000人以上、特种作业人员人数80000人以上。

(三)生产经营单位2014年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境内投资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培训责任。

二是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高危行业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三是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对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组织培训。2014年全省企业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人次达到120万人次以上。

2014年,通过上述各类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全省各类人员安全培训总人数135万人以上。

 

附件:1、2014年省局组织的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计划

      2、2014年安全科技人才等其他人员安全培训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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