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2015年度关于举办煤矿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5/07/03 00:00:00浏览:

  

 

   

湘煤监执监〔2015〕  号

  

 

  

关于举办煤矿负责人职业病防治

  

培训班的通知

  

 

  

 

  

各煤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国家总局第73号令)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促进我省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决定主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培训班。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湖南省境内所有保留煤矿(公司)的矿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二.培训内容

  

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国家总局第73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总局令第76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5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1号)《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

  

三.组织方式

  

本次培训由湖南煤监局办,由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

  

各分局转发此文到辖区煤矿,并组织参加培训。

  

没有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班的煤矿,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予以行政处罚。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班分期分片举办。

  

第一期,娄底市,715至17日,参加人员:娄底分局辖区的煤矿负责人联系人:黄洋。

  

第二期,常德市,7月2022日,参加人员常德分局辖区的煤矿负责人。联系人:黄洋。

  

期,郴州市723至25,参加人员:郴州分局辖区的煤矿负责人联系人:黄洋。

  

第四期,耒阳市,7月27日至29日,参加人员:郴州分局辖区的煤矿负责人。联系人:黄洋。

  

第五期,攸县,7308月1日,参加人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的煤矿负责人。联系人:黄洋。

  

五.培训费用

  

培训班按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及回执

  

    请分局汇总参加培训班的煤矿矿长的名单,在712以前用电子邮件报省局执法监督处。联系人:张昕、胡希润,联系电话:15111023060180-08417768。电子邮箱:673491548@QQ.com.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7月  日

  

 

  

 

  

 

  

 

  

 

  

 

  

 

  

 

  

 

  

附件:

  

《湖南煤矿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培训》回执

  

报送单位:      分局

  

参加培训人员人员

  

姓名

  

 

  

手机号码

  

 

  

 

  

 

  

 

  

 

  

 

  

 

  

 

  

 

  

 

  

 

  

 

  

 

  

 

  

 

  

 

  

 

  

 

  

 

  

 

  

 

  

 

  

 

  

 

  

 

  

 

  

 

  

 

  

 

  

 

  

 

  

请分局汇总有关煤矿的名单后,发电子邮件到6734915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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