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煤监执监函〔2015〕88号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举办煤矿负责人职业病防治
培训班的通知
各煤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程,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促进我省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决定主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培训班。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湖南省境内所有保留煤矿(公司)的矿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二.培训内容
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国家总局第73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总局令第76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5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1号),《煤矿安全规程》等。
三.组织方式
本次培训由湖南煤监局主办,由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
各分局应转发此文到辖区煤矿,并组织参加培训。
凡没有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班的煤矿,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47、73号令予以行政处罚。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班分期分片举办。各辖区的培训地点将另行通知。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蒋勇,139-73121981;颜群,139-07319804。
第一期,娄底市,7月15日至17日,参加人员:娄底分局辖区的煤矿负责人。
第二期,常德市,7月20日22日,参加人员:常德分局辖区的煤矿负责人。
第三期,郴州市,7月23日至25日,参加人员:郴州分局辖区的煤矿负责人。
第四期,耒阳市,7月27日至29日,参加人员:郴州分局辖区的煤矿负责人。
第五期,攸县,7月30日至8月1日,参加人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的煤矿负责人。
五.培训费用
培训班按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及回执
请各分局汇总参加培训班的煤矿矿长的名单,在7月13日以前用电子邮件报省局执法监督处。湖南局联系人:胡希润,电话:180-08417768,电子邮箱:673491548@QQ.com.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7月2日
附件:
湖南煤矿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培训班回执单
报送单位: 分局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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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
姓名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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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局汇总有关煤矿的名单后,发电子邮件到:6734915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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