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张辉 审稿人:傅巍 时间:2022/08/25 09:21:29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企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及相应能力,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长沙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决定在9月份举办两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冷水江经济开发区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应急预案编制和综合应急演练组织与实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解读,消防安全管理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2年9月5日至8日(9月5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2022年9月13日至16日(9月13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指定地点。

五、相关费用

培训费1280元/人,食宿自理。

六、考核发证

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久永,18373825333。

蒋 勇,17307314222。

八、注意事项

1.学员前来培训地点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防控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2.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训:

(1)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被当地列为密接者、次密接者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集史的。

(2)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码带*号的。

(3)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曾到访中高风险地区的。

(4)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减退、皮疹等症状的。

3.参训学员进入培训地点及每天上课前要进行测温并登记、扫场所码,排队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与其他学员保持1米以上间距,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减退、皮疹等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到医院就医。

4.参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5.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可以通过微信“扫一扫”扫描报名二维码填写信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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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22年8月23日